2022年4月7日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,公布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,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。
为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,进一步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,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,维护国家法制统一、尊严和权威,国务院对“证照分离”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,以及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。同时,做好与《信访工作条例》出台的衔接。为此,国务院决定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,对6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。
其中,关于通用航空方面,国务院决定废止《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》(198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修订),该行政法规有的制定年代较为久远,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。
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